2008年,江苏省灌南县建立“阳光采购”长效运行机制,全年完成政府采购1.12亿元,节约采购资金155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11.85%,并连续保持政府采购“零投诉”的佳绩。
灌南县为了做好阳光采购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都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对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减少单位违规采购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在开标半小时前随机抽取,并明确评标规则,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与此同时,重点加大对政府办实事项目、采购金额较大项目以及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采购资金监督,邀请纪委、人大部门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其他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项目单位纪检部门参加项目全过程监督,有效杜绝 “暗箱操作”,确保政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查处各类贪污腐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