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2009.07.15
截 止 日 期:2009.07.26
地 区:江苏省
(选自中国招标网)
我公司对锅炉补给水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来自中国招标网)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货物名称:40吨锅炉补给水项目
2. 主要技术规格:见徐州牛头山钢铁有限公司汽鼓风工程锅炉补给水项目招标技术规范。
3. 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
4. 交货地点:徐州牛头山钢铁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从2009年7月13日起每天(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在徐州牛头山钢铁有限公司汽鼓风项目工程招标办公室出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陆拾元整,售后不退。
6. 投标书应附有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汇票。未中标单位在接到决标通知书后的五天内将图纸归还,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和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退还(无息)。
投标保证金请于09年7月26日18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
7. 投标截止时间:09年07月26日18时0分(北京时间)逾 期不予受理。
8. 投递标书地点:徐州牛头山钢铁有限公司汽鼓风项目工程招标办公室。
9.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09年7月27日
地点:徐州牛头山钢铁有限公司
10.地址:徐州市铜山县利国镇利国村
邮编:221138
电话:13615112199
传真:0516-87156128
联系人:杨峰
E-mail:xzniutoushan@163.com
说明
1. 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徐州牛头山钢铁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等。
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招标业主。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具有法人资格,水处理设计一级资质和制造安装三级以上资质的国内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2有设计、安装规模6000Kw以上发电厂水处理工程经验并成功运行家数不少于3家。
3.3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工程相应专业技术,项目经理制作安装三级资质,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
徐州牛头山钢铁有限公司
09年 7 月13 日
来自: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