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网 www.beelink.com 2009-02-19 08:02:00
日前,李女士等人到济南华莱士翻译 有限公司应聘,每人交了350元押金。得知培训地远在广东且路费需自己承担后,他们意欲退出,但对方拒绝退还押金。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行进。他表示,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的,工作中的任何培训还有差旅费用应该由单位负责。押金条上的注明不具有法律效用。他建议李女士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