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称,2008年3月供职于北京某网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3月离职。离职后,马先生到另外一家翻译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就在试用期满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却突然收到劝退信,要求其自动离职。
马先生询问缘由时,公司告知网上有关于其个人的不良信息,马先生上网后发现原供职北京某网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题为《警惕马某某贪污腐败窃取翻译公司商业秘密的通报》的文章,公布其个人照片、信息等资料,并呼吁行业协会和翻译公司同行联手对马先生加大负面曝光力度,上述侵权信息亦被群发至北京市翻译类公司的负责人邮箱,提醒相关负责人警惕马先生的品行,拒绝录用。现供职的公司在看到上述信息后对其进行劝退。马先生又多次求职翻译公司,却都因受到上述邮件而被婉言拒绝。
马先生认为原公司的行为对其个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压力。故将北京某网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原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