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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战略文件资料翻译

    采用配额制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既不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也不是美国独有的政策。它表现了政策战略的融合以及对法规与市场喜好的遵守,它标志着美国环境和能源政策上最近的创新。对于大多数州来说,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仅仅意味着增加和扩展其境内的电力生产和分配的现有监管力量。除了它们在监督电力企业、市场重组、新的发电企业的批准和选址、电力定价和课税上所发挥的历史性的和关键性的作用之外,几十年来各个州政府一直在设法促进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保护。因此许多州政府官员将配额制视为一 个附加的应对公众的电力供应要求的机制, 这个机制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便宜并且环保的。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各州中日益变得普及的同时,在国际上也日益突出,无论是在国家还是地区层面上。在欧盟,京都议定书许可运动没有使各个成员国之间对于可再生能源产生一个统一的政策。目前为止,意大利、波兰、瑞典和英国等国已经批准了“可交易证书”计划,该计划与美国州政府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极其相似。比利时境内的两个地区则完全照搬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日本也建立了其独有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而南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省也批准了一个标准,该标准计划在2014年之前使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总电力供应的15%。在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也制定了15%的可再生能源标准,并计划在2010年前实现该标准。同美国一样,这些政策还处于发展初期,但是它们都体现了美国州政府政策制定与国际模式平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