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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文件资料翻译

    xx年3月,27个欧盟成员国政府的首脑通过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使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20%。通过达成这一目标及在2020年前将能源效率提高20%的承诺,欧洲国家的政治领导人为欧盟在未来实现能源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xx年1月,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旨在促进使用由可再生能源资源生成的能源的“指令”草案,该“指令”包含为实现这个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总量20%的目标,而必须创建的立法框架所需要的一系列要素。该“指令”确定了确保把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05年的8.5%提高到2020年的20%的立法框架。为达到“可再生能源指令”中所规定的到2020年要使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20%这一有约束力的目标,需要开发现有的所有可再生能源,同时需要在供热及制冷、电力、生物燃料等领域平衡地部署可再生能源组合: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力
    欧盟制定了到xx年要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到其总发电量21%的目标。这一目标在2001/77/EC(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指令)号欧盟指令中确定。尽管一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西班牙、丹麦等,正按计划进度朝这个目标迈进,但另外一些成员国的实现进度则远远落在了后面。“可再生能源框架指令”需要维持和强化已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立法框架。它需要建立废除行政管理障碍的最低要求,包括需要建立简化的批准程序,如一站式批准等。此外,诸如优先接入电网,以及与接入电网有关的更为平衡的费用分摊等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