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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系统文件资料翻译

(1)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必要补充、路侧停车设施为辅助调节手段的静态交通格局。
(2)新建居住区及各类公共建筑均按配建指标同步建设自用基本停车位;旧居住区或公共建筑根据规划分期分批补建。
(3)除严格按照规定配建停车位外,规划布置公共停车场50处左右;在新城周边地区,结合公共交通枢纽站与轨道交通的车站规划布置驻车换乘停车场(P+R)7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