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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业务代办

海城公证处继承法遗嘱和遗赠的不同概念

委托代理涉外公证书程序:1、电邮发送原件;2、根据公证事项商定价格;3、提供证明文件并汇款; 4、在指定公证处代办出具公证书;5、电邮并快递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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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遗嘱”和“遗赠”并不是一个等同并列的法律概念,“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而“遗赠”是引起财产转移的一种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的看出,遗嘱和遗赠所涉及的财产转移方向是不同的。遗嘱是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者数个人继承,也就是说将财产遗留给了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或者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中的一个或者数个人,而遗赠所指定的财产受益人则不在法定继承顺序之内。但是,无论是将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还是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财产处理方式上都是要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实现。如果是遗留给了法定继承人,在遗嘱人去世后,其适用财产转移的法律关系被称之为继承法律关系,公证处则会为其办理相关的《财产继承权公证书》。如果是遗留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遗嘱人去世后,其适用财产转移的法律关系被称之为遗赠法律关系,公证处则会为其办理相关的《遗赠财产受遗赠公证书》。
    因此,根据上述解释,“遗嘱”是文体的形式,“遗赠”是财产流转的关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属于遗赠关系范畴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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