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公司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筹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
2、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批准文件;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4、金融管理机关同意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5、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书;
6、审计、验资报告书;
7、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办法;
8、股东名册;
9、公司创立大会(首届股东大会)的议程;
10、出席首届大会的股东代表产生办法;
11、筹建机构关于设立公司的报告;
12、公司章程(草案);
13、首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14、通过股东代表产生办法、设立公司报告、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表决办法;
15、公司发起人协议;
1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证程序,本公司提供专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证翻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