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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业务介绍

上海市徐汇赠与公证

认证翻译程序: 1、电邮发送原件;2、根据原件商定价格;3、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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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应当亲自到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2)赠与人财产的权属凭证和清单;
(3)赠与财产的标的物为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受赠书(草本),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相互关系;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赠与物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及现状等,赠与物交付日期、地点与交付方式,违约责任;
(5)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赠与财产是国有财产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赠与财产是集体财产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意见书。
(6)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股票、存款证明等);
二.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还应注意:
(1)要求赠与的财物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公民不能将他人的或国家的财物用来赠与(如公有房屋),法人则无权将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用来赠与;
(2)要求赠与行为必须合法,如假借赠与名义实施行贿、逃避国家税收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3)要求赠与人赠与财物是自己自愿的赠与,被胁迫违背赠与人意思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房产赠与等还应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赠与合同不生效。
(5)申办赠与公证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6)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7)申请人不能提供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受赠书(草本)的,可由公证员代拟文书;
(8)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须知仅供参考,一切以具体经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准。

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赠与公证程序,本公司提供专业赠与公证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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