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填写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足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
(4)出生证 /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出生户籍证明;
(5)独生子女证。
(6)出生公证,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二.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 中国的公证机构只为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其本国的有关机构取得出生证明。
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生公证程序,本公司提供专业出生公证翻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