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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业务介绍

上海市徐汇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认证翻译程序: 1、电邮发送原件;2、根据原件商定价格;3、汇款;
4、翻译并盖章;5、快递,无需上门取送。

详细信息:认证翻译详细程序认证翻译报价

一.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出卖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2)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买受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3)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出卖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6)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如房屋已设定抵押,应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还清贷款方可出售。
(2)如房屋已出租,则需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方可出售;
(3)如系夫妻共有房屋,则应征得共有人同意方可出售。
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程序,本公司提供专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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