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中文):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IIAS)2014年年会 会议名称(英文): 所属学科: 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政策 开始日期: 2014-06-13 结束日期: 2014-06-17 所在国家: 摩洛哥 所在城市: 摩洛哥 具体地点: 伊夫兰市 主办单位: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IIAS)、摩洛哥伊夫兰市阿卡韦恩大学、摩洛哥内政部以及法国国家行政学院摩洛哥分院 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 议题:
[ 组织结构 ]
会议主席: 组织委员会主席: 程序委员会主席: 会议嘉宾:
姓名
职务
简介
演讲题目
[ 重要日期 ]
摘要截稿日期: 2014-02-17 全文截稿日期: 2014-04-18
[ 会务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a.deboeck@iias-iisa.org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会议注册费: 会议网站: http://www.rky.org.cn/c/cn/news/2013-12/05/news_14483.html 会议背景介绍: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IIAS)将与摩洛哥伊夫兰市阿卡韦恩大学、摩洛哥内政部以及法国国家行政学院摩洛哥分院紧密合作,于2014年6月13日-17日在摩洛哥伊夫兰市举办国际行政科学学会2014年年会。 大会将汇聚公共行政管理界的政府专家、学者、实践者、博士生以及年轻的研究人员,同时也包括研究其它学科的供稿者。他们将针对以下主题进行交流:在全球化、分权以及私有化的背景下,反思公共行政的责任和问责制。 世界各地的政府都不得不面对双重压力。一方面,它们面对着国际社会为解决日益增长的复杂问题而产生的更多需求、担忧及利益。而另一方面,有限的资源及对分权与行政改革(包括私有制和合同外包)日益增长的需求,导致这些复杂的问题被下放给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组织来处理,也导致了责任的碎片化。日益复杂的问题被分给越来越多不同类型的部门来解决。 然而,国家政府仍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它们便总会因服务不到位或是对于这些复杂的服务网管理不善而受到指责。这一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么? 问责制意味着一个组织或代理人有义务汇报其成绩、作为代表回答问题、记录其意见以便改进其工作。它基本包括明确或隐性的承诺、行动、对结果的评估、报告系统以及改进流程。 问责制对于民主生活的丰富以及公共服务质量来说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公共组织合法行使其权力。在这些组织当中,它有利于严格制度的实施以及持续的组织学习。公共组织不是公民的代理人吗?问责制不能将潜在文化发展为代理人的概念吗? 当代公共组织履行问责制的价值体现在哪里?首先,在概念上与实际操作上,我们需要明确权力机关问责制的范围、规模及机制。问责制是什么?它既包括正式承诺,也包括隐含的期望:它们是什么?它们是否以所期望的形式表现自己,还是仅仅以所期望的结果表现自己?我们是否能够通过明确其投入、行动、产出、结果、效果以及影响使其得以实施呢?报告的价值又体现在哪里?是它的性质、目标、受益人以及效果吗? 问责制通常会处于一种矛盾之中。一方面政客以及高级管理者很少愿意公开承诺应该达成的一些具体目标。另一方面,在行动绩效方面,媒体与政敌的增加,使得向公众报告的难度加大。问责制是否使得公民对于公共管理更加怀疑呢? 问责制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概念与技术能力、多层操作、成本较高的实时互动、动力、冲突和预算,以及报告数据的人为处理(波将金综合症,即摆样子、作表面文章)等。情况能否改善?针对这些问题,本次年会欢迎大家围绕三个分议题投稿。首先,在不同级别的政府、公共组织间,以及公共、个人和非盈利部门间有效地组织角色和责任共享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反思问责制机制以应对职责碎片化也很有意义。最后,最终提供服务的行动方,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需具备一定的能力来履行各自责任并满足相关问责制需求;并且,人力资源在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征文范围及要求: 分议题1:公共管理中责任承担者的扩大:责任承担者之间的竞争、角色共享以及责任与合作 第一个分议题是由以上所说的现状为背景,基于此,对日益复杂的问题的责任越来越分散,并被委托给众多不同类型的组织,并向国家政府这个最终责任承担者寻求解决方案。 在这一分议题中,希望大家来稿讨论国家政府应采取什么方法确保整体的一致性,如:管理各个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和对抗、纵向划分委托者与代理者的工作、横向划分不同类型代理者的工作、加强行动方的相互合作、确保能够产生学习效应等。 如果以这个分议题为题,可重点讨论以下几点: —有多少种行动方参与解决复杂问题,它们都是何种类型(公共、私人或非盈利的)?这些所有参与解决问题的承担者在横向(分等级结构或不同级别的政府间)与纵向(提供服务的不同类型的行动方之间)上是如何分工的? —这些行动方更倾向于相互合作还是相互竞争,或是二者兼备,为什么? —为了确保所有参与提供服务的行动方有条不紊地协调发展,国家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就? —根据国情不同,不同的劳动分工、机制协调以及其有效性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是什么?我们从这些比较中能学到什么? —国家政府如何在今后更好地解决复杂问题? —如何告知公众这种合作的结果、成本、效率、充分性以及可持续性? 分议题2: 在公共行动方增多的背景下反思问责制:问责制的内容及有效体制 问责制是一项复杂的进程。它的本质是一个问题“谁对谁负什么责任?”这指出了三个潜在的问题:对单个行动方负责的行动方大量出现,单个行动方对其负责的多个行动方出现,以及问责关系的客体大量出现。一旦将几者相互联系起来,这些潜在问题便可能使人对于谁对谁负有什么终极责任产生混淆或困惑。这也是为什么在假设公共和其他行动方针对越来越复杂的问题提供了部分答案时,需要反思问责制的原因。 在探讨问责制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问责制的检查和保障程度如何,由谁或哪些体系机制进行检查或保障。一方面,行动方,尤其是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以及私人组织的扩增,使得决策者与管理者很难涵盖其所负责的公共管理的全局。另一方面,不断提升的专业化水平与极为先进的技术使得作为监管者或促进者的管理者难以有效地控制局势和活动。 我们急需反思问责制并寻找有效的体制和方法以确保“作为运营者、决策者、公民及使用者来说确实有意义的问责制”。 关于这个分议题的稿件将探讨以下问题: —问责制的常规体制和机制是如何组织的? —目前国际化、分权以及责任下放等趋势给问责制的常规体制和机制带来了多大挑战? —对于国家间比较或是全球性问题(联合国系统的区域机构,如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如信用评级)所进行的国际报告表现如何?这些报告者应对谁负责? —哪些问责制体制或机制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当前形势? —在国家安全方面,特别是围绕几个国家间的合作方面,问责制机制具有怎样的价值? —界定问责制问题可应用哪些理论? —我们怎样完善问责制体制与机制? —国情不同,问责制体制和机制有哪些不同?我们可以互相学到什么? —当前存在何种创新的问责体制和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CSR)是否应接受问责?如何负责? 分议题3: 变化与分权背景下的能力建设:在国家、地区以及地方政府层面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的发展 为促进分权,国家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不仅要将管理责任下放于地方政府,同时为了更好地承担自身日益重要的角色与责任,也必须加强能力建设。由于分权不仅仅意味着将国家划分为国家范围内的小的独立政府,国家政府还需完善地方政府以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在事关国家利益的重要问题上与国家政府处理好关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能够从扮演类似角色或承担类似责任的其他地方政府那里汲取更多经验,地方政府之间可以进行人员交换。此外,当公共与私人部门都能运行顺利时,地方区域便可繁荣起来,因此地方政府还需要在私营部门及当地的人力资源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人力资源对一个政府来说是最重要的资源。缺少足够规模的优秀人力资源,政府的组织结构图就是废纸一张。在飞速变化、新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力资源发展是任何级别的政府顺利运行以及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地方政府层面的公共管理常常迟于国家政府出现,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因此分权必须得到组织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有效方案的支持。原则上,地方政府对获得和开发必需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负有主要的责任。然而,事实上对小的地方政府来说,至少在初始阶段,有些勉为其难。 关于这个分议题的来稿可讨论以下问题: —不同国家都采取了何种分权政策,以何为目标,基于怎样的理由? —从地方政府的能力需求来说,这些分权政策说明了什么? —在多大程度上地方政府能够以当地策略解决当地问题? —地方政府应对分权政策带来的新需求的能力如何? —不同级政府对于其能力建设及人力资源发展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需求是如何解决的? —我们能够从国际间以及(或者)历史的比较中学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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