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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英语翻译

物质财产文件资料翻译

    非物质财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传统结构只涉及物质财产,而创作者的权利则具有另外性质,后者仅涉及到具有经济价值的作品的专有权。创作者的权利具有不同于物质财产权的性质,因此有必要创造出新的法律类别:即非物质财产权。虽然非物质财产权仍保留着与物质财产权类似的痕迹,但是在实质上,这类权利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自主财产权利。该理论还认为,著作权的历史发展表明,著作权的产生和存在就是要保证作者能够实现其经济利益。创设复制和表演权的目的就是要保证作者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因此,著作权从一开始就具有经济性质。虽然创作者还因其作品而享有其他非经济性质的权利,但是它们不应被划入著作权的范畴,而应该放入到人身权的。
    将部分非经济性权利排除在著作权之外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置疑。批评者认为,将作品创作的主体性质与作品的经济权利截然分开的做法,会影响到著作权的统一性。作者个人性质的权利不产生于一般的人格,而是产生于创作作品的主体的人格,因此,这些权利仍是著作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同那些不以作品创作为前提的人身权利具有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