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亲戚的孩子在南非出生,现在回国落户,春节过后我们派出所是有相关政策出台了,可是现在派出所要我们把小孩子的南非出生证的翻译件拿去做公证,我们跑了福清公证处和福州公证处都说没这回事,说是国外的出生证,国内公证处无法核实,更无做公证之说。所以想就此事咨询你们。
回答:
您好!闽公综[2013]48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申请落户,负责受理的派出所应审查以下材料:1、国外中国公民来闽定居落户申请表;2、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国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4、申请人及其父母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的、应附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5、申请随父母落户的,应提交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应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落户人家庭关系证明;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应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监护人关系证明;6、申请人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1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