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于1931年2月27日前出生人员。 延期出生登记宣誓书 (出生人自己若年满18周岁,其或其父亲/母亲/监护人须完成此宣誓书。) 我,钱xxxxxxx,已达到法定年龄,单身/已婚,住址和邮政地址为宿务市BRGY ZALUBIHAN LOPEZ街6号,依据法律,特此正式宣誓: 1、我是我/PRINCESS xxxxxxx钱xxxxxxx 的出生延期登记的申请人; 2、我/他/她于2009年10月27日生于宿务市CHONG HUA医院; 3、我/他/她由GLADYS SIMON PELICANO M.D.接生,其居住地为:宿务市PUENTE OSMENA镇CHONG HUA医院; 4、我/他/她是菲律宾的公民; 5、我/他/她的父母于何时何地结婚: 未结婚,但其父亲 xxxxxxx团圆 已承认; 6、延期登记我/他/她的出生的原因是由于有关文件上无相关出生数据; 7、我/他/她的出生证明副本需要用于 个人经历。 8、(仅限于申请人)我与 结婚。 (限于父亲/母亲/监护人)我是上述人的母亲。 钱xxxxxxx 护照号:G1xxxxxxx 颁发日期:2006年10月27日 颁发地点:宿务市
本人证明 于2010年4月14日在菲律宾 签名并宣誓。
03988-50-009FPA-00143-BI001 最佳图像 BReN 文件 印花税付讫 CARMELITA N. ERICTA(签名) 菲律宾民事登记总局 菲律宾国家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