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将在英国产生的文件送往中国使用,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有关文件的认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提供已由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两页及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经公证机构用丝带捆绑并加封固定;
4、如您的文件含有空白页(包括封皮),除非该页上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否则,您需要将该空白页裁掉一半;
5、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注意事项:
1、使领馆只确认英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官员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目前,《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英国产生的文件,经英国有关机构出具“附加证明书”后便可在香港和澳门使用。
3、在英国海外属地马恩岛(Isle of Man)、泽西岛(Bailiwicks of Jersey)、根西岛(Bailiwicks of Guernsey)和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产生的文件,可在当地经英国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官员认证后,到使领馆办理认证。在英国其他属地,如维京群岛(Virgin Islands)等产生的文件,须经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认证后,再到使领馆办理认证。
4、因为一些代办人员不愿打开装有认证文件的信封,又不能回答相关提问,或不能提供相关文件,使领馆有权拒绝受理此类申请,并对不能及时递交有关文件的申请不承担延误责任。
5、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以上内容由使领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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