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
菲律宾统计管理局
马尼拉
民政总局局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致有关各方:
兹证明,XXXX于1991年8月25日出生于新维斯盖亚省的巴云邦,为xxxx和xxxxE夫妇所生,国家婚姻登记目录中显示其未婚。
本证明根据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的1945 ~2015婚姻登记数据库的记录做出。
应xxx的结婚请求提供本证明。
LISA GRACE S. BERSALES博士
国家统计分析师兼民政总局局长
菲律宾统计管理局
文件印花税已付
注意:如有涂改,本证明即为无效。
(无菲律宾外交部干式印章、红绶带、印花税票以及如果文件有任何可见的物理篡改、擦除或如果文件被弄脏和弄破,则此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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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外交部
菲律宾马尼拉
认证证明
向所有审阅有关文件的人表示问候:
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官GRACE G. GAAC特此证明:在签署附属认证文件时,LISA GRACE S. BERSALES是马尼拉菲律宾国家统计分析师兼民政总局局长,她得到正式任命并有资格签署该认证文件,对此可给予完全的信赖和尊重。
菲律宾外交部不对附属文件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我证明我熟悉她的字迹,并确信上述附属认证文件的签名和印章是真实的。
在此,我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签署本文件使之生效
2015年11月27日
认证官
附属文件是:
经过菲律宾统计管理局认证、
颁发给XXXX的
未婚证书(PLB6289661)的真实有效副本
可在http://avs.dfa.gov.ph:8080/docushare查验该证书真伪。
原始文件的有效性决定该证书的有效性。
注册顺序号:0504 日期:2015年11月23日,cec3
(无菲律宾外交部干式印章、红绶带、印花税票以及如果文件有任何可见物理篡改、擦除或如果文件被弄脏和弄破,则此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