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京群岛投资移民财务认证书翻译,这是第三步,继续往下提交资料才是税单,资金证明文件 正式承认且宣誓的公证人兼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级法院辩护律师Asha. L. Johnson,现证明并确认:xxxxxx财务有限公司系1998年3月31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家商业公司,其编号为274518的合同,已经下述各有关授权方签署,各方签字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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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描述 ……………………………… 注册证书副本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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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机关/签字人 ……………………………… Tanesha Hendrickson 英属维尔京群岛海外信托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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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证明书副本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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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esha Hendrickson英属维尔京群岛海外信托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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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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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a. L. Johnson 公证人 | |
加 签 (海牙公约,1961年10月5日) | |
1. 国家:英属维尔京群岛 2. 签名: Asha. L. Johnson 3. 职务:公证人 4. 印章/邮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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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于 | |
5. 地点:罗德城 6. 日期:2013年7月4日 7. 核实人:注册总署署长 8. 编号:RG-12550 9. 印章/邮戳 10.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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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书
加签 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 | |||
1.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
该文书 | |||
2.由Myrtle Matthias签署 | |||
3.以总督与总司令(英属维尔京群岛)办公室成员的身份 | |||
4.印章/邮戳:不适用 | |||
认证于 | |||
5.伦敦 |
6. 2013年7月11日 | ||
7.由英国皇家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认证 | |||
8.编号为:J706663 | |||
9.印章/邮戳: |
10.签名:J Morris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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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加签并不在英国使用,只是证明所附英国文书上的签名、印章或邮戳真实可靠,并不证明下面文件的真实性。在英国认证和复印的文件所附加签,只能证明对其进行认证的英方公职人员的签名是真实的,而不能证明原文件内容或签名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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