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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资源管理》是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的领导下,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办的有关林业科学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它的任务是: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及时传达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要求和部署;广泛交流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探讨和报道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林业信息管理、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分类经营、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整程、森林生态与环境、森林调查、资源与环境监测、林业规划设计、林业遥感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2、本刊以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特别是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调查设计院(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营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区林业企业局、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企业以及与林业相关的环境、生态、植物、地理、遥感、信息技术、农业等学科和领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师生等有关人员为主要读者。
3、本刊欢迎有关上述领域、学科、专业的论文、综述、编译文章,等等。
4、文稿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署名作者的人数和顺序由作者自定,但作者人数不宜过多。如在编排过程中有所变动,须有正式函件,并有变动前后署名作者的签字,否则将影响刊出。如用笔名,请在来稿时告知真名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
5、本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将同时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收录,其作者提成交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费收转中心统一处理。如作者不同意收录,请在投稿本刊时提出声明,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
6、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6.1 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文字精练,引用资料请给出文献。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来稿一般不得超过7 000字(含图表)为宜。论文请附英文文题,作者单位的译名,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中文摘要(200~300字),与中文摘要相对应的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3~8个。如该稿曾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刊出,或用其他文种发表过,请在投稿时加以说明。投稿前,请认真阅读本刊近期文章,并把作者简介、基金项目、资助项目、项目号填写全。
6.2 文稿要求打印在A4白纸上,亦可用复印件或抄写在16开单面方格稿纸上,字迹清楚,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请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书写的规则。外文需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图稿请用白纸单面墨绘,尺寸应较计划刊出者大一倍。照片请用光面相纸印出,要求清晰、层次分明。图和照片不得折叠和出现划痕,背面请贴纸条写明图号、作者、文题和上下方向。
6.3 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务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写出,责任由来稿人自负。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中加脚注,说明作者、文题和来源。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正文右上角。
7、来稿不符本刊稿约者,本刊得先退请作者按本稿约要求整理或精简、补充、重抄或打印后,再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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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来稿一经决定刊登,本刊要求保留专用使用权一年。刊发后,给每位作者赠当期《林业资源管理》2册。
11、来稿请寄:100714北京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林业资源管理》编辑部收(电话:010—84239158;E-mail:lyzy0912@sina.com),并请注明第一作者(如系以单位或其他集体名义撰文,请注明第一作者或联系人姓名)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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