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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征稿简则
本刊系中国科协主管、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主办的国家矿业工程、建筑科学与水利工程类高影响因子核心期刊,并于2004年12月被评为“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被美国EI COMPENDEX和国内许多权威数据库确定为核心收录期刊。凡在本刊上发表的论文,即认为作者默认同意其论文收入以上数据库。
1、宗旨及内容:(1) 反映我国岩石力学与工程的新成就、新理论、新方法、新经验、新动向,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特别欢迎国家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的研究成果,倡导和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作者撰稿,并优先刊用这些稿件,本刊也发表少数侧重于工程应用的土力学方面的文章;(2) 为尽快交流最新学术信息,本刊还发表讨论文章、近期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会议简讯、新书简介及相关的学术动态等。
2、来稿内容为作者本人未曾公开发表过的研究成果,不涉及泄密问题;表述力求充实精炼;引用数字、资料应给出参考文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符号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法规书写清楚;图表名、文题、作者名与单位、摘要、关键词要译成英文;插图坐标线或框线要细于图中的曲线,坐标变量和图、表中数字要标明单位。希望作者撰稿时查阅和利用学报网站(http://yslx.chinajournal.net.cn)电子模版,并参考书写要求。凡被海内外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或已录用的稿件本刊不再受理。
3、参考文献请按文中引用的顺序附于文末,在列出中文各项的同时,必须列出(或翻译成)英文各项,英文各项中如单位名称、出版社、杂志名等最好在网上一一认真核实,三或三位以内的作者名要写全,三位以上的作者名用“等”(英文用“et al”)代替。
4、为了提高投稿质量和审稿质量、提高审稿专家的审稿费、减少或避免一稿多投现象,并在退稿时说明原因,本刊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对所有来稿收取审稿费和往来邮寄费共计壹佰元整(汇款信息: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小洪山分理处;帐号:854938010261014328;帐款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同时,注明第一作者姓名和“《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编辑部”,也可从邮局汇款至编辑部,勿汇寄个人)。
5、来稿请用计算机排版稿,一式三份,通过邮局寄至编辑部送审。送审稿件一旦通过,编辑部将通知作者修改和按学报要求用WORD软件重新排版。修改稿文件以软盘或E-mail附件形式寄至编辑部(E-mail: rock@whrsm.ac.cn,注:kjwang@public.wh.hb.cn仍可继续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并同时通过邮局寄来修改说明和修改稿打印件各一份。送审未通过的稿件在3个月内通知作者作退稿处理。自寄出修改通知后一个月仍未返回修改稿者,编辑部将催问一次;在催问后一个月仍未返回修改稿者,作自动撤稿处理。
6、作者说明或承诺内容为:(1) 论文为原作,没有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2) 论文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版权纠纷,引用他人的成果有明确的出处;(3) 由多名身份真实的作者撰写的论文,需共同签名,并将录用稿件告知承担该项研究的负责人;(4) 如该文获得基金资助,请附相关基金证明复印件。
7、按修改稿返回的时间和稿件内容逐期安排发表。在发表前3个月寄作者经编辑和编辑部重新排版的清样,请作者直接在打印清样上校改后寄回编辑部。来稿一经发表,即按页面酌寄稿酬,并赠送当期学报1份和抽印本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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