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一)外交护照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二)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三)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四)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六)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
1、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2、持台湾身份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3、因时间等条件限制来不及申领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
1、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2、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3、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由使、领馆颁发给丢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它旅行证件且急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由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1、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3、无权取得澳门特区其它旅行证件者。
(五)回国证明
由使、领馆颁发给被驻在国遣返的中国公民,仅供其返回中国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有效期为3个月。
普通护照新发
一、适用情形
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近照,(6个月内);
*正面,(可见双耳);
*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
*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三)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如申请人为儿童,儿童及儿童父母(至少一方)须亲自到场办理。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收费:700比尔
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三)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四)容貌变化较大的;
(五)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可的其它情形。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近照,(6个月内);
*正面,(可见双耳);
*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
*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时间约需15个工作日。
(二)收费:700比尔
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近照,(6个月内);
*正面,(可见双耳);
*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
*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四)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注意事项
(一)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二)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收费:700比尔
因公换发因公护照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并提交: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近照,(6个月内);
*正面,(可见双耳);
*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
*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三、注意事项
(一)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约需15个工作日。
(二)收费:免费
因公补发因公护照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并提交: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近照,(6个月内);
*正面,(可见双耳);
*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
*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三)原护照复印件;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注意事项
(一)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二)补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约需15个工作日
(二)收费:免费
遗失护照回国
一、适用情形
临时赴国外时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
*近照,(6个月内);
*正面,(可见双耳);
*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
*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三、注意事项
(一)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受到罚款等处罚。
(二)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
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二)收费:700比尔
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根据领区划分,受理中国公民的护照和旅行证申请,办理护照加注等手续。
二、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应向设在其常居地的中国使、领馆申办护照。
三、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时,本人及父母(至少一方)须亲自到场。
五、申请人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护照照片要求详见“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七、递交申请后请向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八、领取护照后,请持照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资料页复印件。
九、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毁损而影响正常使用,在国内应立即向护照签发机关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就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报告。
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