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现行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的有效期调整为五年,因私普通护照的有效期调整为十年(护照持有人满十六周岁)和五年(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护照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且申请人必须亲自到使馆申请。凡护照有效期届满或无足够签证页,即可申请换发护照,不再办理护照延期和加页。
一、颁发护照
提交材料:
2、一式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白色背景、尺寸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至33毫米);
3、经阿联酋司法部或卫生部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父母的护照原件/复印件、阿联酋居留签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为外国籍,还须出具婴幼儿未加入或放弃加入该国国籍的声明。
5、新生儿父母到场,在我馆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声明书。
二、换发护照
提交材料:
2、一式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白色背景、尺寸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至33毫米);
3、护照原件/复印件、阿联酋居留签证复印件、最近一次中国出境章及阿联酋入境章复印件。
三、补发护照
提交材料:
2、一式三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白色背景、尺寸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至33毫米);
3、阿联酋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护照遗失报告”原件/复印件、原护照/阿联酋居留签证复印件。
四、护照加注(姓名加注)
提交材料:
2、一式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白色背景、尺寸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至33毫米);
3、夫妻双方的护照原件/复印件、阿联酋居留签证复印件、最近一次中国出境章及阿联酋入境章复印件、经阿联酋司法部公证和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颁发旅行证
旅行证的颁发对象:
1、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2、丢失护照急于回国的人员;
3、自愿回国的非法移民;
4、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急于回国的海员;
5、持因公护照要求换发因私护照,但国内不予批准并要求其回国的人员等。
提交材料:
2、一式三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白色背景、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至33毫米);
3、护照原件/复印件、阿联酋居留签证复印件、最近一次中国出境章及阿联酋入境章复印件;
有关办理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换发、补发以及申办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及应急证件、台胞证签注、进入香港许可、“回国证明”、海员证补发等具体事项,请咨询领事官员。
- 申请表填写需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原证件种类一般为因私,因公护照填写栏空缺。住址栏需填写至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镇。在领取护照时,请认真审核个人基本信息,之后按重新出证办理。
六、所需工作日及费用
新护照由外交部驻港公署制证中心制作,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本馆,一般需八至十五个工作日,不办理加急。护照补发须向原发照机关核实,经原发照机关确认后方可办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