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一)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二)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文书上的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官员及机关(如巴基斯坦外交部及其授权官员)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内容本身。
二、公证办理须知
1、原则:
(1)凡发生在中国国内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如在国内出生、死亡、毕业证、结婚证、职业资格等)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国内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国内公证书如要在巴基斯坦使用,须经巴基斯坦驻华使、领馆认证。
(2)中国大使馆仅为在巴基斯坦的中国公民出具一般性的公证文书,如发往中国使用的委托书,健在证明等。部分在巴基斯坦使用的公证书也可在我馆办理,如在巴居留期间的未婚公证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3)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护照和巴基斯坦居留证/有效签证亲自来我馆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一份,申请内容应当真实,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2、几种常见公证书的申办要求:
(1)委托书
当事人因商务繁忙、健康等原因,不便亲自回国处理有关事务时,可办理委托书公证(如委托亲友处理房产、委托办理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委托人应持下列文件本人亲自来大使馆办理:
a.委托人的护照、巴基斯坦居留证/签证(正本及影印件,正本退回);
b.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存款凭证等);
c.委托书(内容应包括: I.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姓名、国籍、生日、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等;II.委托事项;III.委托权限;IV委托期限;V.受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
注意: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日期请空出,需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2)健在公证
中国公民为领取国内的退休金可申请生存证明书。申请人应持中国护照和巴基斯坦居留证明/签证亲自来使馆申请。
3、向中国国内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须知
(1)凡发生在中国国内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如出生、亲属关系、学历、未婚、婚姻关系、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的公证书须在国内公证机关办理。上述公证书须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大使馆不负责转办。公证书如要在巴基斯坦使用,请您或通过您在华亲友,先向省、市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领事司申办对公证书的认证,然后再向巴基斯坦驻华使馆/驻上海、成都或香港总领事馆申办认证。本馆不受理对国内公证书的认证。向中国国内公证处申办公证还应注意的问题:
(2)中国的公证处对公证申请要进行调查核实,因此申请人应尽量提供详细线索或证明材料,以便于公证处调查;
(3)如非当事人特别说明,中国公证处在办理公证书翻译时,当事人的姓名翻译按汉语拼音拼写。当事人在现居住国使用的是外文姓名或别名,请告诉公证处,以便公证处将当事人所用的全部外文姓名一并写在公证书上。
4、办理时间和费用
公证、认证的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后取件,收费为民事类每份1,200卢比,商事、财产类为每份2,400卢比。如提前取证,须交纳加急费,4日内取证每份须交1,400卢比加急费。
三、认证办理须知
1、原则
巴基斯坦有关机构出具的并将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种文书,如结婚证、出生证、死亡证、授权委托书、宣誓书等,需先取得巴基斯坦当地公正机构的公正和巴基斯坦外交部的认证,然后经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驻卡拉奇总领馆认证后方可在中国使用。
2、认证程序
(1)出生证、结婚证、健康证明、死亡证等官方文件需经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后,再由中国大使馆认证。
(2)委托书、宣誓书等由巴基斯坦公证官员或地方官员出具的个人文件,须经巴基斯坦地方法院、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后,再由中国大使馆认证。
3、申办要求:
(1)填写1张认证申请表;
(2)经过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的文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在巴基斯坦注册的公司申请认证,应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影印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影印件;
(4)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时间和费用
认证的办理时间一般为4个工作日后取件,收费为民事类每份1,200卢比,商事、财产类每份为2,400卢比。如提前取件,须交纳加急费,4日内取证每份须交1,400卢比加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