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须知
(一)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领事部受理在巴居住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申请,大使馆领区包括旁遮普省、开普省等北部地区。居住在中国驻卡拉奇总领事馆领区(信德省和俾路支省)内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向驻卡拉奇总领馆申请。
2. 申请人须亲自来本馆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询问。
3.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人近照必须真实,否则责任自负。
4. 已提交至我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二)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的要求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3. 交验在巴居留证件或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4. 如系在巴基斯坦出生,须提供由巴基斯坦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经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过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护照、居留证件/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的父亲为巴基斯坦籍,还须提供父母同意为其子女申请中国护照的书面声明和巴基斯坦内政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未加入巴基斯坦国籍的证明。
(三)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要求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3. 交验在巴居留证件/签证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4. 提供现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普通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的要求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 护照遗失说明书1份;
3.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4. 向当地警察局报案,提交当地警察局出具的遗失报告(自留一份复印件备用);
5. 交验在巴居留证件/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6. 如可能,请提供遗失护照资料页的影印件。
(五)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要求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 护照损毁说明书1份;
3.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4. 交验在巴居留证件/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5. 如可能,请提供损毁护照资料页的影印件。
(六)公务普通护照换发的要求
1.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申请人需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2.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3.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4. 交验在巴居留证件/签证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5. 提供现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公务普通护照补发的要求
1.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申请人需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2.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3.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4. 交验在巴居留证件/签证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5. 如可能,请提供遗失或损毁护照资料页的影印件;
6. 护照遗失或损毁说明书1份。
(八)护照办理时间
1. 如材料齐备审核无误,首次申请普通护照和换、补发公务普通护照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 对于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我馆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核查原护照颁发情况,从申请之日起,约需1-3个月。
(九)办照费用
新发、换发和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费用均为3500卢比。
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的下列人士:
1. 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同胞、未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同胞,前往大陆探亲、旅游、经商者;
2. 遗失所持护照或所持护照过期的临时来巴游客;
3. 其他,如新生儿等,符合颁发条件者。
(二)港澳台同胞申请旅行证所需文件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申请表1张;
2.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3. 香港、台湾、澳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收存);
4. 巴基斯坦居留证件或来巴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收存)。
(三)遗失护照且急需回国的旅游、出差者申请旅行证所需文件: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申请表1份;
2. 交照片3张(具体要求请见后附说明);
3. 所遗失护照影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向当地警察局报案挂失,并出示遗失护照的警察局受理报告。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 旅行证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我馆需向国内原发照机关查核,需时约1-2个月;
2. 旅行证收费为3500卢比。
三、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1. 相片尺寸: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
2. 相片表面:因需扫描传输,请提交光面照片纸,毛面不接受。面部需清晰,翻拍、修改过的照片恕不接受。
3. 相片背景: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为白色和淡蓝色,请勿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4. 其它要求: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注意:相片经扫描后会直接打印在护照上,如果您递交的照片不合格,将导致无法制照,而耽误您的护照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