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巴西公证处公证,并在巴西外交部或外交部驻当地代表处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二)其次由巴西外交部或外交部派驻当地代表处办理认证。
(三)最后由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已经公证、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巴西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受理时间
(一)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加急服务:第3个工作日取证。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二)送使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三)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五)认证书出具后,可凭取证单和银行缴费证明按取证日期到使馆领取认证书。逾期6个月不取,使馆将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