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使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住址应在使馆相应领区。
(二)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馆主要受理旅居巴西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巴西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主要有:
1、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文书签字属实公证。
2、健在(生存)证明。
3、(在巴西居留期间的)无配偶声明书。
4、居留公证。
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所在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提出认证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巴西合法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具体要求一览表)。
(五)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注: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请打印或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抄写。
三、具体要求一览表
种类 |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具体要求 |
委托书公证 |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房产委托书公证 |
1、委托书文本;
2、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签字;
2、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3、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不能到场的应有书面意见书。
4、转让未成年人房产应保证确实为了其利益。 |
寄养委托书公证 |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声明书公证 |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
1、声明书文本;
2、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4、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5、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
居留公证 |
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居留公证主要用于到中国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等。 |
指纹公证 |
|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
有关文书原件 |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
四、办理方式
所有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到使馆申请。
五、受理时间
(一)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加急服务:第3个工作日取证。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三)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四)公证书出具后,可凭取证单和银行缴费证明按取证日期到使馆领取认证书。逾期6个月不取,使馆将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