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劳工部全国移民委员会通过第100号规范性决议,简化第五类临时签证(即临时工作签证)的审批手续。该决议于2013年5月9日生效。决议译文如下:
巴西劳工部全国移民委员会
第100号规范性决议
本决议对向有意来巴西从事技术转让工作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停留期不超过90天且与巴西企业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外国人颁发1980年8月19日第6815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五款中规定的临时签证作出规范。
根据1993年6月22日颁布的第840号法令赋予的职责权限,全国移民委员会决定:
第一条、在递交以下材料后,巴西驻外领事机构可根据巴西法人机构和外国法人机构间签署的合同、合作协议或协定,直接向有意来巴西从事技术转让工作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停留期不超过90天且与巴西企业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外国人颁发1980年8月19日颁布的第6815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五款中规定、并经1981年12月9日颁布的第6964号法律修改的临时签证,此类签证不得延期或转为永久签证:
1、由巴方相关公司出具的可证明外国人和将在巴境内提供的服务之间关系的邀请函;
2、巴方相关公司的全国法人登记号码(CNPJ)。
本条所提技术支持服务不含纯行政、财务和管理业务。
第二条、第一条所涉及签证的申请应由需要相关服务的巴方企业提出。
如果存在用外国专业人员替代本国劳动力的迹象或劳工督察部门认为外国人与巴西企业间存在雇佣关系,巴西劳工部可向巴西司法部提出废除相关签证。
第三条、本决议所涉及签证在每180天内只能向同一外国人颁发1次。
第四条、废除2004年12月8日颁布的第61号规范性决议第六条。
第五条、本规范性决议自公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