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的中国公民申办因私普通护照(以下简称护照)、旅行证,由中国驻巴新大使馆受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一、申办新生儿护照颁发的要求和需提供的材料
儿童父母为中国公民,儿童及儿童父母(至少一方)须亲自到馆,提交
(一)护照申请表;
(二)护照照片3张;
(三)父母双方护照、父母双方当地有效居留签证、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儿童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父母双方申请为儿童办理护照、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证明;
如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儿童出生同时即具有外国国籍,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
(六)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办护照换发需提供的材料
(一)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字的《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三)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件(劳工证或长期签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护照照片3张。
三、申办护照补发需提供的材料
(一)护照遗失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字的《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三)遗失护照的复印件。如无复印件,需在护照遗失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注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
(四)居住国警方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护照遗失证明;
(五)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件(劳工证或长期签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护照照片3张。
四、申办护照颁发及换发、补发的注意事项
(一)儿童申办护照的申请表,可由其父母或其他人代为填写,但必须由其父亲或母亲签字。
(二)持照人在其护照有效期期满前一年内或签证页已用完即可申请换发新照。
(三)下列情况均为非正常申请换发。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大使馆将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1、所持护照已过期失效;
2、护照有效期尚有一年以上;
3、护照损毁或资料页模糊不清;
4、护照上的个人资料被涂改。
(四)护照遗失或被盗但又急于回国申请补发的,大使馆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及其所持照情况后按有关规定颁发旅行证。回国后需再出国的,由申请人向国内公安机关申办护照。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台湾同胞申办旅行证件需提供的材料及证明文件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台湾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字的《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三)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件(劳工证或长期签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护照照片3张。
另:已取得台胞证的台湾同胞,不必再申请旅行证。
六、护照、旅行证的照片要求
(一)照片尺寸。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高度为28mm~33mm。
(二)照片背景。无任何装饰,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三)其它要求。照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不佩戴帽饰。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照片受损。
七、收费规定及办理时间
办理事项 收费数额(基那) 办理时间
护照颁发 90 15个工作日
护照正常换发 90 15个工作日
护照非正常换发 90 15个工作日
护照补发 90 15个工作日
旅行证颁发 90 3个工作日
护照换发旅行证 90 3个工作日
护照补发旅行证 90 3个工作日
注:通过邮寄方式申办理上述事项,需同时附寄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并需另付10基那邮寄代办费。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本人原则上须亲自到大使馆申办护照、旅行证有关手续。因交通不便、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亲自到大使馆的申请人,可将由本人填妥并签名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已备齐的材料交由有关团体或旅行社代为送交大使馆或通过邮寄方式申办护照、旅行证事宜。
但大使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旅行证的有关业务。
(二)申请人须对其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情况的,大使馆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办理。对骗取证件的,大使馆将依法吊销已发出的有关证件,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递交申请后,申请人应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的凭据,应妥为保存。取证单遗失或被盗,申请人需提交书面报告,陈述情况。大使馆在核实情况后方可发放有关证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大使馆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或加页手续。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或签证页用完的,持照人可依法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五)由于颁发、换发和补发护照的所有事项均由在澳大利亚悉尼的制证中心统一负责,因此办理周期较长。申请人一般应提前半年申办相关事宜。
(六)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节假日除外,另见通知)。
此须知为申办护照、旅行证的基本要求,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向大使馆领事部咨询,电话:(675)325 9836转1200;传真:325 8247;或浏览大使馆网页: http://pg.china-embassy.org或http://pg.chineseembassy.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