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普通护照业务种类及申办材料明细表
常见业务种类 |
常规材料 |
辅助材料 |
换发 |
护照过期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比利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
照片2张 |
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 |
因更名换照 |
在比利时使用新名的相关证明文件;
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者);
申请人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 |
补发 |
护照损毁 |
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比利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申请表;
照片2张 |
损毁的护照;
损毁情况说明 |
护照遗失或被盗 |
护照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
颁发 |
无居留人员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比利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申请表;
照片2张 |
书面申请(包括在国内、外情况等) |
未持中国护照老华侨 |
其他能证明中国国籍的材料(根据当地情况,最多不超过3种) |
加注 |
姓名加注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比利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
照片2张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公证书和法律文件 |
曾用名加注 |
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
曾用名相关证明文件(国外出生) |
新生儿办照 |
国外出生 |
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比利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申请表;
照片2张
ê单亲儿童只需提交父母一方相关材料 |
父母出具的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
国内出生、
持出入境通行证 |
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儿童完整出入境记录 |
国外出生,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 |
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
国外出生,单亲 |
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比利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申请表;
照片2张 |
申请换发因私护照的情况说明 |
二、申办须知:
(1)申请颁发、换发以及补发护照,申请人须亲自到领事部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请父母携其一起到领事部办理。
(2)因护照需统一送法国巴黎制作,正常发照、换照时间需15个工作日(非正常补照、换照不在此列)。我馆不受理护照特急或加急业务。
(3)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我馆已不再办理各类护照延期手续。有效期在一年之内的持照人可来领事部申请换照。
(4)已提交到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护照人员须在遗失声明中写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可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
(5)照片应为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应为白色或淡蓝色。
(6)香港、澳门、台湾的中国公民前往中国大陆探亲、旅游或经商,可向领事部申请旅行证。但如申请人已加入比利时或其他外国国籍,则应持有效比利时护照或其他外国护照及比利时居留证向签证中心申办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