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馆仅受理旅居博茨瓦纳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二、 本馆受理的公证范围: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婚姻关系公证、学历公证、驾照公证、生存(或健在)证明、继承公证、委托公证、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签字或印章属实公证以及部分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
三、 申请人办理公证须本人亲自来我馆,填写公证申请表,对需要在我馆官员面前签字的公证事项,不得提前签字。公证的事实、证件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公证内容必须具体,文字表达准确,不能涂改。
四、 公证收费标准:
种类 收费
民事类 110普拉
商事财产类 219普拉
证书类 219普拉
翻译 58普拉\100字,每加50字加29普拉
五、 对外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办证时间:第四个工作日取件。如需提前取件,须提出理由并交纳加急费。递交申请时当场付费并向接待人员索要取证单,日后凭取证单取件,取证时领取收据。
六、 急件收费标准:
加急:第二、第三个办公日取件 124普拉
特急:当日取件: 182普拉
七、因博茨瓦纳目前未设法定公证、认证机关,我馆暂不办理认证业务。特殊情况下,当事人需将有关文书或资料在当地律师处办妥公证,再到当地外交部办理认证手续后,我馆才可办理认证。
八、办理公证需提交的证件:
1、 出生公证。
在中国使用的出生公证需提供:博户籍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当事人父母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居留证/工作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在博茨瓦纳使用的出生公证需提供:国内出生证原件、出生公证书和认证、护照复印件。
2、 婚姻公证
在国内办理的结婚证需提供如下材料:1)结婚证原件;2)经过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3)护照复印件;4)居住证复印件;在中国驻博茨瓦纳大使馆办理的结婚证则只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亲属关系公证
提供证件: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居留证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认证书。以未婚夫妇关系申办有关证明的不予受理。
4、 办理登记结婚:
提供证件:双方当事人有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双方各填写一份结婚声明书,并需在领事官员面前朗读、签字。三张大二寸(45mmX55mm)合影彩色近照,费用:219普拉。
5、 学历公证
提供证件:当事人护照复印件、经过认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签字页及认证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以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公证书复印件申办不予受理。不承认网络下载的学历证明。
6、 经历公证
提供证件:当事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居留证复印件、经过认证的经历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7、健在确认证明
提供证件: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当事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自2007年4月1日起,此证免费办理。
8、 委托公证
提供证件: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居留证复印件和与委托相关的有关证件(如:办理房屋转让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委托人须亲自来馆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落款日期写当日。
9、驾照公证
提供证件:护照、居留证复印件、驾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过认证的驾照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签字页和认证页),使用后退回公证书原件和驾照原件。
10、 资格证书公证
提供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过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原技术等级证书须经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更换后才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