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认证须知
使馆仅对赤几外交部的印章和签字进行认证。您需持有已经赤几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文书,并填妥 《公证/认证申请表》。
·2·办理公证须知
前言-涉及财产、婚姻等事务的委托书、声明书等法律文件
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受在赤几中国公民的申请,办理公证事务。您须具有中国国籍(申请健在证明除外),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您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办理公证事务须征得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如果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办理公证事务应当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一、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
(一)财产类委托书
如果您不方便回国办理涉及您个人房产等财产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您可以到大使馆来办理委托书。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购房委托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2. 按揭贷款委托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购房合同或付款收据复印件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办理领取房产证委托书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购房合同或付款收据复印件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4.抵押贷款或出售、转让房产委托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房产证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抵押贷款委托书》( 单人或 双人);《售房委托书》( 单人或 双人),委托事项中注明房产状况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5.房屋拆建委托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且需使用同种颜色的笔填写。
(3)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护照正在使馆办理换发或补发,请提供护照取证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如居留证过期,请提供在当地换居留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如拟抵押、出售或转让的房产为您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现房,且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您还须提交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抵押、出售或转让此房产的公证书原件,或其他所有产权人一同前来大使馆,分别填写 《公证/认证申请表》,并一同办理委托书。
(7)如拟出售或转让的房产是您通过按揭方式获得、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现房,除房产证外,您还须提交贷款协议、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出售或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8)如房产系您婚后购买,该房产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请您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原件(限3个月内有效)及房产产权相关证明到大使馆办理。如对方在国内,请您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对方同意出售、转让该房产的公证书原件(但如对方为您的受托方,则可免交此公证书)。
(9)使馆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单人或双人)。
(二)离婚委托书
在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您与对方均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您与对方可共同亲自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您与对方均不能或一方不能回国,您可来大使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填写完整的 《离婚授权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且受托人不能为同一人)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且需使用同种颜色的笔填写。
(3)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护照正在使馆办理换发或补发,请提供护照取证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如居留证过期,请提供在西班牙当地换居留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受托人不能是您与对方中的任一方。
二、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一)财产类声明书
如果您想就您本人的房产或财产处置做出声明并送到国内使用,您可以到大使馆来办理相关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事先准备好的《声明书》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
(2)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声明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房产系您婚后购买,该房产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请您与对方一同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原件(限3个月内有效)及房屋产权相关证明到大使馆办理。如对方在国内,请您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对方同意您进行房产赠与的公证书原件。
(5)如您申办放弃房产(财产)继承权《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您须提供经过国内认证的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含有以下内容的公证书原件:A您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B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C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情况(如有,还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该遗嘱公证书原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房产(财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完整复印件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发表声明书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出声明行为。
(7)继承权可宣布放弃,但不可转让。您一旦放弃继承,就不能再将您放弃继承的份额转让他人。
(8)大使馆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单人或双人)。
(二)无配偶声明书(包括未婚、未达我法定婚龄及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如果您想就您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做出声明,您可以到大使馆办理相关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填写完整的《无配偶声明书》(中文或西文)、《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中文或西文)、《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中文或西文)、办理房产用《无配偶声明书》(中文)、办理房产用《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中文)或《无血缘关系声明书》(中文)。
注意事项:
(1)请根据使用地要求填写《声明书》中文或西文格式。
(2)如《声明书》需在中国使用,男性必须满22周岁,女性必须满20周岁。特殊情况下,领事官员将要求您提供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您曾在国内离婚,请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您为丧偶,请提交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
(5)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6)声明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7)此公证在国内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在当地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
如果您需要就您本人的其他情况或事务做出声明,您可以到大使馆来办理《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西文声明(办理家庭户口簿用,声明夫妻双方父母姓名及婚前婚姻状况)
·有效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夫妻双方须同时来使馆办理,每人填写一份《声明书》。
2. 家庭团聚声明
·有效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有效护照及西班牙居留复印件
·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声明书》(一个或两个儿童)或《声明书》(西文)。
3. 未接受奖学金声明(办理学生居留更换工作居留用)
·有效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
(2)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声明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三、结婚公证
如果您在驻外使领馆结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您可以来大使馆办理结婚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夫妻二人有效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夫妻二人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两本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夫妻大二寸合影一张
注意事项:
(1)如果您之前是在中国驻赤道几内亚大使馆办理的结婚,可以由夫妻当中一人前来办理。
(2)如果您之前是在中国驻其他国家使领馆办理的结婚,须夫妻二人同时来使馆办理。另外,由于需向发证单位核实,取件日期无法确定,请待大使馆电话通知后来使馆取件
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四、居住公证
如果您在办理相关事务时需证明您的华侨身份,您可以来大使馆办理居住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赤道几内亚有效居留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注意事项:
必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3·公证认证收费一览表
项目 |
收费(西法) |
公证、认证费 |
民事类 |
11000 |
商事财产类 |
22000 |
加急费 |
第三工作日取 |
正常收费外加13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