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应为我馆领区内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厄瓜多尔马纳比省、洛斯里奥斯省、瓜亚斯省、圣艾莱娜省和埃尔奥罗省的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前往中国驻瓜亚基尔总领事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申请人有关文书在办理领事认证前,应先由厄瓜多尔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
(三)办理完公证后,申请人应向厄瓜多尔外交部申办厄瓜多尔领事认证;
(四)办理完厄瓜多尔外交部领事认证后,申请人可根据领区向中国驻厄瓜多尔使馆或驻瓜亚基尔总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提交材料
申请领事认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或有效厄瓜多尔身份证件或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厄瓜多尔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厄瓜多尔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有效厄瓜多尔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六)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一)正常办理:民事类文书认证:20美元/份;商事类文书公证:40美元/份
(二)加急办理:每份加收20美元
(三)特急办理:每份加收30美元
四、办证时间
(一)正常办理:四个对外开放工作日
(二)加急办理:受理后的第二、三个工作日
(三)特急办理:受理日当日。
注:是否加急办理需经领事官员批准。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相关文书须经厄瓜多尔外交部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四)根据中国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五)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送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七)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