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使馆受理居住在刚果(金)的中国公民的一般民事类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馆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即有照片页)复印件。
(二)在刚果(金)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并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表格可从大使馆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四)填写《委托书》或《声明书》并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表格可从使馆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五)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供被委托人国内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以下事宜委托公证需特别注意:
1、委托代理人办理涉及房产转让事宜的,委托人应提供拥有房屋完全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若系共有财产,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办或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若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姓名且为婚后购买,夫妻应共同前来办理或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须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另一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国内房产的赠与、遗嘱的公证申请,当事人应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
2、办理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需提交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的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3、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4、办理继承国内遗产事务委托,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系办理国内不动产遗产继承,应提交该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