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须知:
一、我馆可受理在格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健在证明除外)。
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法律行为和事实原则上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出生、经历、学历、职业资格、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办理。
二、我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
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签名属实公证、无配偶类公证、居留公证、健在证明等。
三、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亲自到我馆递交书面申请,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等;
3、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有关文书应提供原件;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出售、转让房屋产权的公证应当提交当事人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四、取证及收费标准:
民事类60EC,商事财产类120EC(四个工作日取证);
第二、三个工作日取证加急费:70EC
办理认证须知:
一、我馆可为中国公民、格林纳达公民和第三国公民拟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进行认证。
二、办理认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当事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认证民事类证书,如当事人本人不能前来使馆申办,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2、附有格林纳达外交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文书原件;
3、如实、完整地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4、办理商业文书认证,需提交公司或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
三、收费标准:
民事类60EC,商事财产类120EC(四个工作日取证);
第二、三个工作日取证加急费:70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