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斯达黎加使馆受理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公民以及在上述国家有长期居留的其他国家公民赴华签证。
本馆领事有权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颁发签证的种类、入境次数、有效期及停留期限,并无须说明理由。领事收下您的签证申请材料,并不必然表明会颁发签证。
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持哥斯达黎加外交、公务护照赴华者,免办签证。
(二)过境且不出机场,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无须办理签证。
(三)具有双重国籍的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尼加拉瓜等中美洲国家公民申办中国签证请使用上述国家护照。
(四)根据有关协议,持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或萨尔瓦多护照者,30天以内短期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者,免办签证。持尼加拉瓜国护照者进入香港需另行办理入境签证。
(五)持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或萨尔瓦多国护照者,短期赴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抵达澳门时办理落地签证。
(六)办理签证通常需要4个工作日,例如,星期一受理的签证申请,星期五凭取证通知单领取签证。
(七)对提供虚假信息、未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者,以及领事认为有必要时,使馆有权拒绝其签证申请。
二、签证简介
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入、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人的身份、赴华目的,颁发相应的签证。
主要包括:
L签证:发给去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F签证:发给应邀去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从事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Z签证:发给去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
X签证:发给去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G签证:发给过境人员;
J-1签证:发给去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
J-2签证:发给临时去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三、申请签证基本要求
申请赴华签证,可以本人到本馆领事部办理,也可以委托旅行社或亲属等代办,但本馆领事部保留约见申请人的权利。无论办理何种签证,均须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一)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2张对开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二)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1张,加贴1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护照照片(签证申请表可在使馆领事部领取,或点此下载);
(三)在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有长期居留的其他国家公民,还须提供有效的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赴华目的不同而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旅游、探亲签证(“L”签证)
(1)往返机票;
(2)旅店订单,或亲属关系证明,或在华亲属的邀请信。
2、申请访问、商务签证(“F”签证)
(1)中方有关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签证通知表原件;
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系指中方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办公室、商务厅、以及外交部领事司认可的单位和部门。
(2)往返机票。
3、出席会议或进行文化交流、演出和体育比赛签证(“F”签证)
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哥方有关单位介绍信。
中方有关授权单位系指中方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办公室、商务厅,以及外交部领事司认可的单位和部门。
4、申请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1)中国被授权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表原件;
(2)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和复印件;
(3)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有关单位介绍信;
(4)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或萨尔瓦多公立医院的体检证明和复印件(有效期6个月,贴本人照片,体检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注:“Z”签证持有人入境后30日内,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5、申请学习签证(“X”签证)
(1)录取学校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1或JW202表原件;
(3)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或萨尔瓦多公立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6个月,贴本人照片,体检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4)申请者毕业学校或本人的介绍信;
特别提示:“X”签证持有人入境后30日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6、过境签证(“G”签证)
(1)已办好的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2)确认的联程机票原件和复印件;
7、记者签证(“J”签证)
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记者赴华常驻或临时执行采访任务,请认真阅读《外国记者赴华短期采访或常驻手续须知》并与我馆新闻专员联系。备齐所需材料后来我馆领事部办理签证。
新闻专员联系电话:00506-22914811转104
传真:00506-22322545
四、特别提醒
(一)签证正常颁发时间为四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申办加急件或特急件。加急件为第二个对外接待日取,每件另加收10000科朗加急费。特急件为当日取,每件另加收16000科朗特急费。除特殊情况,领事部在每个接待日的11:00以后不再办理当日特急件。
(二)因申请人原因,需对签证进行修改、撤销,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领事部暂不受理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邮寄给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