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只受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申请人应持有关证件亲自去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办理。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作为一般介绍,如您有具体办证需求,请向使馆领事窗口咨询,并以使馆工作人员解答为准。
一、办理公证注意事项:
1、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事实发生地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使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2、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使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二、办理未婚声明书应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如实填写的《公证申请表》1份。
请注意:申请人须亲自到馆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办理。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一份;
4、如实填写的《公证申请表》1份。
请注意:委托人须亲自来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四、办理健在公证应提交材料:
1、有效护照、离、退休证和定居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实填写的《公证申请表》1份。
请注意:申请人须亲自到馆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办理。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正常办理公证需5个工作日,民事类公证费用:4500坚戈/份,商事类公证费用:9000坚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