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临时来荷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而急需回国的中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2张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来荷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的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情况、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如护照系遗失或被盗抢,还需提供警察局报案记录。
6、领事官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本人前往大使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2、颁发旅行证后,遗失或被盗抢的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在递交申请后又找回原照,亦不可撤回申请,应尽快将护照送交大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大使馆需向国内原发照机关核实申请人身份和原持证件情况。受制于国内答复时间,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
4、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5、请注意及时领取旅行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注销,并可能影响今后申请。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申办旅行证费用:25欧元(第四天取件)。自核实身份之日起可办理加急服务,需另加加急费23欧元(第三天取件),特急费33欧元(第二天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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