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加纳使馆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领、加注、换发和补发。中国护照的颁发对象是中国公民。
一、办理护照各项申请须知
(一) 申请人必须亲自到馆申请,因故不能前来,须事先征得使馆同意;
(二) 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一份申请表;
(三) 呈交3张正面、免冠、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的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尺寸48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四) 提供护照原件和影印页(护照主页及居留证页)。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须写出书面材料并提交警察报告的正本和影印件;
(五) 因公普通护照换发、补发或延期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办理的公函。
二、 注意事项
(一)颁发新护照后,原照剪角和注销后退还申请人。原照中有效的外国签证或居留证,须在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二)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三)遗失的护照如被找回,需送我馆注销。继续使用报失护照属违规行为,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持照人负责。
三、办证时间及收费标准
种 类 |
美 元 |
办理时间(工作日) |
因公普通护照颁发或换发 |
0 |
15 |
因公普通护照遗失补发 |
0 |
15 |
因私护照颁发或换发 |
35 |
15 |
因私护照遗失补发 |
35 |
20 |
护照加注 |
5 |
15 |
护照非正常换发/补发 |
35 |
20 |
回国证明 |
0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