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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护照、旅行证须知

护照、旅行证简介

申请护照、旅行证须知

一、普通护照换发

二、普通护照颁发

三、普通护照补发

四、普通护照加注

五、未成年人申请护照换发或补发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七、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八、因公护照补发

九、为中国公民在加拿大所生儿童颁发旅行证

十、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十一、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旅行证件

十二、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

护照、旅行证常见问题解答

护照和旅行证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国护照分为以下几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原因公普通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其中,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

其他旅行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旅行证)、回国证明、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澳门特区旅行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非中国公民赴华,应申请签证。护照和旅行证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并将护照或旅行证复印(带照片资料页、签证页等)留存备用。遗失护照或旅行证,应尽快向使领馆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擅自涂改护照或旅行证件,将直接导致证件失效。

普通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颁发对象

一、普通护照

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由中国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

(一)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二)持台湾旅行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三)因紧急情况来不及申领护照的中国公民等。

五、香港签证身份书

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

(一)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二)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三)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六、入境身份陈述书

由使领馆颁发给丢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且急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七、澳门特区旅行证

由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三)无权取得澳门特区其他旅行证件者。

八、回国证明

由使领馆颁发给被驻在国遣返的中国公民,仅供其返回中国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有效期为3个月。

申请护照、旅行证须知

一、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5、中国驻加使领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加签证相关页);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

5、如护照已过期,还需提交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

6、如因更名申请换发护照,还需提交在加拿大使用新名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内户口簿复印件(国内出生者)和申请人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由于驻加拿大使馆及各领馆受理的护照需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各馆自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换发收费35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换发护照时,护照号码将变更,申请人原来的护照将被剪角注销,取新护照时一并退还本人。原护照如有外国有效签证或其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持照人径向签发机关咨询。

2、如申请人枫叶卡或工作许可、学习许可等居留证件或临时探亲签证过期,请先与加移民部门联系,申办延期或请其出具“未入籍证明”。

3、持有效中国护照,但学习许可过期的留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就读证明。

4、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二、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护照、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如有);

5、书面申请(包括在国内、外情况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颁发收费35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三、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加前后经历,在加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补发收费35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 注意事项

1、 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3、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加签证相关页);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

5、如申请办理姓名加注,还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公证书和法律文件;

6、如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还需提交国内户口簿复印件(国内出生者)或曾用名相关证明文件(国外出生者)。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取证及收费

1、办理姓名加注者,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办理曾用名加注者,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加注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正常办理收费5加元,加急办理加收35加元,特急办理加收50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加注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2、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五、未成年人申请护照换发或补发

(一)适用情形

根据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换、补发护照。

(二)所需材料

1. 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并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为加快申请办理进度,建议旅居加拿大中国公民在线预约并填写、打印、提交申请表。

2. 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3. 申请人在加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两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光面白底纸质近照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详细要求)。

5. 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6. 父母双方在加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7. 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 父母双方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申请时填写)。

10. 如因护照遗失、毁损申请补发,还需提供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加前后经历,在加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相关的使领馆办理。

(四)办证时间

由于驻加拿大使馆及各领馆受理的护照需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各馆自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

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取证及收费

1.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儿童父母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

2.正常办理护照换发或补发,收费35加元,加急办理另加收35加元,特急办理另加收50加元。
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如父母一方不能前来,须提供由其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配偶为孩子办理护照的委托书。

2. 如父母双方均不能前来,须提供由双方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孩子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护照的委托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及孩子出生证可提供传真件或扫描件。法定监护人应提交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及其复印件。

3.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原件(除护照外)将在核对复印件无误后退还。

4. 换发护照时,护照号码将变更,申请人原来的护照将被剪角注销,取新护照时一并退还本人。原护照如有外国有效签证或其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持照人径向签发机关咨询。

5. 如申请人枫叶卡或学习许可等居留证件或临时探亲签证过期,请先与加移民部门联系,申办延期或请其出具“未入籍证明”。

6. 持有效中国护照,但学习许可过期的留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就读证明。

7. 如系护照补发,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8. 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9.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加签证相关页);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各馆自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

(五)取证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七、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赴加,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加签证相关页);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赴加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加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或申请换发因私护照的情况说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2、如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收费35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八、因公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加前后经历,在加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各馆自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需15个工作日。

(五)取证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九、为中国公民在加拿大所生儿童颁发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儿童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有效护照或其他可证明国籍身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加签证相关页)。如父母一方不在加拿大境内,须提交其有效护照(或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及所在国家居留证件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父母双方在加或其他国家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7、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8、如儿童系在加出生,还需提交父母出具的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或提交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9、如儿童系在中国国内出生、持出入境通行证来加,还需提交儿童完整的出入境记录;

10、如儿童系在加出生,父或母姓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还需提交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申请方式

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携儿童,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父母一方不能前来,须提供由其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同意由配偶为该儿童办理旅行证赴华的书面声明。

(四)办证时间

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

(五)取证及收费

1、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儿童父母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

2、正常办理旅行证收费35加元,加急办理另加收35加元,特急办理另加收50加元。

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十、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加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就近原则,由本人向使领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使领馆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

2、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使领馆在收到国内回复后正常办理旅行证收费35加元,加急办理另加收35加元,特急办理另加收50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十一、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旅行证件

(一)证件种类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内地,不能持用特区护照,而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向使领馆申请办理入境签注。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二)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点击查看照片具体要求);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4、在加居留证件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持用台胞证申请签注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的彩色护照照片(小2寸,48mm*33mm)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4、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加居留证件或其他国家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申请方式

1、申办旅行证须由本人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亲自到使领馆申请。

2、申办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一览表),向使领馆申请。

(五)办证时间

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

(六)取证及收费

1、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

2、正常办理旅行证收费35加元,正常办理签注收费5加元,加急办理加收35加元,特急办理加收50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十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

(一)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oappic.htm)。

2、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香港特区护照收费标准如下:(注:入境处收取费用,并不表示申请人必定会获发所申请的护照)

十六岁或以上人士(有效期十年)

32 页 – 370 港元(或 48 美元) 48 页 – 460 港元(或 59 美元)

十六岁以下儿童(有效期五年)

32 页 – 185 港元(或 24 美元) 48 页 – 230 港元(或 29.5 美元)

海外申请的附加费

在香港以外的申请人须缴纳以下附加邮寄费用:

以双挂号空邮派递

43 港元(或 6 美元)

以速递服务派递

亚太区 – 125 港元(或 16.50 美元) 北美及欧洲 – 180 港元(或 23.50 美元) 其他地区 – 250 港元(或 32.50 美元)

注: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可由香港咨询人付款,也可用支票或汇票付给香港特区

政府(支票收款人为:HKSAR Government)。若支票或银行汇票并非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并非以香港特别行政区货币开出,申请人须缴纳银行手续费100港元 (或13美元)。

4、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首次申请智能身份证、持旧版身份证换领智能身份证或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换智能身份证的情况,可免费办理; 因原有智能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收费335港元或44美元; 因需要变更原有智能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而申请补领,收费420港元或55美元。

上述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也可用支票或汇票付给香港特区政府(支票收款人为:HKSAR Government);如申请人将补领身份证的费用单独用一张现金支票支付(即未与特区护照的费用开具在一张现金支票上),请另加上13美元的银行手续费。

除上述费用外,申请人还需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另行支付:a.向香港特区入境处转递申请材料的特快邮寄费50加元;b.办理护照申请手续费15加元。使、领馆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如特区护照、身份证的申请未获批准,大使馆、总领馆收取的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4、付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2)颁发一份《入境身份陈述书》费用40加元,另加手续费15加元,共计55加元。

(三)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1)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3)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4)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5)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护照、旅行证件常见问题解答

(一)我的孩子现在中国,可以将护照或旅行证寄回加拿大申请换发等手续吗?

答:不能异地申请护照和旅行证。护照持有人如在国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手续。旅行证持有人如在国内,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切勿将护照或旅行证寄回加拿大再向使领馆申请。同样,当事人如在加拿大,也不能委托国内亲友申请护照,然后将护照寄到加拿大使用。

(二)旅行证和护照有什么不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发给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无特殊加注,旅行证均为两年内多次往返中国有效。护照和旅行证均不能延期。如申请获得第三国签证,旅行证持有人可以前往第三国旅行。

(三)加入外国国籍后,中国护照如何处理?

答: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加入外国籍后,无论其所持中国护照是否有效,均不能继续用于出入境。持外国护照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需将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中国使领馆,使领馆查验后将中国护照原件剪角注销后退还本人。

(四)有广告称可以代办护照,请问可信吗?

答:使领馆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旅行证。建议申请人不要轻信传言或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五)我的护照在加注过程中发生了加注页作废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护照加注过程中发生加注页作废情况,护照将被作废,当事人应申请换发。如因技术原因发生加注页作废情况,使领馆将为当事人免费(规费)换发新照。

(六)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使领馆申请吗?

答:由于申请人需要填写的表格较多,且申请人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但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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