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
一、 请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4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遗失或被盗护照复印件(如果有),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来吉签证页;
4、遗失或被盗护照书面声明。内容包括:遗失或被盗护照地点、经过,护照号码、发照时间、签发地点,本人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二、办证方式
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可以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由于需送巴黎护照制作中心统一印制,办理时间约14天或更长时间,14000吉郎。
2、仅接受现金(吉郎)。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友情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应妥善保管。护照遗失将会为您的工作、生活、旅行带来不便,建议您将护照资料页复印一份备用。
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请送我馆注销。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出国将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