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布提工作的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遇下列情况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将至。 2、护照空白签证页不足4页(2张)。 注意事项: 持公务普通护照者申请护照换发,应先向国内派出单位提出申请,由派出单位报送国内原发照机关,由原发照机关通知驻外使领馆。驻外使领馆收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函电后,方可受理。 使馆不受理临时因公出国人员换发护照的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1张。 2、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延期、加注)。 3、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4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4、原发照机关同意函电(此函电需原发照机关发我馆一份)。 5、现任职公司的介绍信(需有公司印章和公司主管负责人签名)。 6、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它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由他人代理。 2、受理时间为14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三)费用:4000吉郎/本(可委托他人持取证单代取)。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