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中国驻吉布提大使馆只受理遗失公务普通护照,且仍具有因公身份人员补发护照的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1张。
2、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4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吉布提长期签证复印件。
4、原发照机关同意补发护照的电、函(此电、函需原发照机关发我馆一份)。
5、现任职公司的介绍信(需有公司印章和公司主管负责人签名)。
(二)办理方式:
1、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由他人代理。
2、由于护照丢失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情况,因此时间较长,故无法确定受理时间。
3、护照补发后,我馆将电话通知您,取照时交现金8000吉郎/本(可委托他人持取证单代取)。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友情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应妥善保管。护照遗失将会为您的工作、生活、旅行带来不便,建议您将护照资料页复印一份备用。
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请送我馆注销。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出国将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