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取予以证明的活动。使馆办理公证业务的部门是领事部。
我馆只受理中国公民提交的发生在吉境内的事实和行为的公证申请,而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应向国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
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馆领事部如实陈述公证的目的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公证事实的真实性,如有不实,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证种类可分为: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未受过刑事处分、签名、印章属实、居留、指纹、曾用名、姓名方言拼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生存及死亡类公证。
办理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文书(上述所提公证种类之一),
3、《公证、认证申请表》,
4、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确无法亲自到馆时,可委托别人代理,为此必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件。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遗嘱、签名、印鉴、指纹及生存证明等公证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申请人须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或捺手印。
5、如当事人办理遗嘱、婚姻、赠与、房产及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公证申请时,领事官员还要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领事官员和申请人均应在该笔录上签字。
如我国公民在吉因病或意外死亡,需在我馆办理死亡公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死者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书面说明,
4、吉卫生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死亡证明中文翻译件,
5、《公证、认证申请表》。
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印章和签字属实的活动。
对于吉尔吉斯斯坦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中国使用前,需办妥吉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后,再来我馆办理领事认证。
认证申请可由当事人本人前往使馆办理,也可由其他人代为申请。
办理认证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认证民事类证书,如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还需
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公证、认证申请表》,表中认证内容指所认证文书的种类,如为婚姻状况证明,即填写“婚姻状况”;认证的目的应填写其用途,如婚姻状况证明一般用于“结婚”。
4、拟办理我方认证的公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吉公证处、司法部和外交部领事司地址,请参看我馆俄文网页。
公证认证收费标准
公证费:
公证书每份为20美元
认证费:
中国公民认证民事类文书,每份为25美元
中国公民认证商事类文书,每份为50美元
吉国公民认证民事、商事类文书,每份均为50美元
公证、认证加急费
加急、特急业务的办理,每份分别加收20、3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