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
(一)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二)我馆受理的公证申请一般为以下几类:
1、译文相符类公证:已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几内亚比绍驻华使馆认证(俗称“双认证”)的公证书(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未婚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等),如已翻译成葡萄牙语,可在几内亚比绍境内直接使用。如无葡萄牙语译文,可到我馆办理译文相符公证。请持(1)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前来我馆办理。
2、永久居留公证:用于在国内证明侨民身份。请持(1)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前来我馆办理。
3、委托书:请持(1)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委托寄养儿童需提供儿童护照;办理出售、出租房产委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5)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前来我馆当面签字。
4、未婚声明书:请持(1)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前来我馆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书并签字。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5、健在证明:请持(1)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4)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前来我馆办理。
6、办理其他种类公证书请与我馆联系。
二、认证
(一)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二)几内亚比绍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出生公证、未婚公证和学历公证等),如需在中国使用,应办理以下手续;
1、送至几内亚比绍外交部办理认证。
2、送交我馆办理。请携带:
(1)申请人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三、公、认证费用:
(一)译文相符类公证:13000西非法郎 /份
(二)永久居留公证:13000西非法郎/份
(三)委托书:13000西非法郎/份
(四)未婚声明书公证:13000西非法郎/份
(五)健在证明:免费
(六)认证:民事13000西非法郎/份、商事26000西非法郎/份
(七)证书类:26000西非法郎/份。
(八)加急费(次日取):15000西非法郎/份。
办理各类公、认证需时4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