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认证的概念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对于外国出具的、拟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我使领馆办理的领事认证是认证各个环节的最后一环。
二、办理程序
(一)公证
在科中国公民可以持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科居留证复印件、在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到中国驻科威特使馆申办委托书、声明书、健在证明等公证。
(二)认证
送往中国使用的有关文书,可按以下要求向我馆申办认证:
1、文书首先由科威特司法部公证;
2、将公证后的文件送交科威特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3、来我馆认证时请提交《公证、认证申请表》、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在科居留证复印件、在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和需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1、正常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加急办理为三个工作日。
2、办理民事认证一份12科第,商事认证一份18科第。加急办理另收加急费6科第。
注:送往科威特使用的有关文书,需先到我国相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送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最后按科威特有关要求办理科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驻科馆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