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签证申请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按要求提供邀请函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打印清晰。领事官员有权拒绝您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邀请函件。
2、申请人(含旅行社)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一旦发现伪造材料(如邀请函),我馆将做拒签处理,且该申请人(含旅行社)将至少3个月不能申请中国签证。
3、请结合您的赴华时间适当提前办理签证,对部分签证种类,我馆不提供加急或特急服务。
4、签证办理一般需4个工作日,取证单上已标明取证日期,请勿打电话咨询证件是否办妥。
5、持D、J1、Q1、S1、X1、Z字签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6、如需办理R和J类签证,请于获得中国相关部门的邀请或确认后径与使馆有关部门联系。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或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和被授权单位出具的《邀请确认函》。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L字签证
1、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被授权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2、由黎巴嫩当地银行出具的英文个人存款证明,余额不少于6000美元。
M字签证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3、由黎巴嫩当地银行出具的英文个人存款证明,余额不少于6000美元。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商业登记文件及工作证明。
Q1字签证
l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l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S1字签证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S2字签证
l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复印件。
l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4、体格检查表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1、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2、国内雇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3、体格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