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
二、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公和因私)以及从第三国留学转到黎巴嫩工作或继续学习人员,无论其现在身份如何,护照如需变动,请向大使馆文化处直接提出申请。
三、台湾同胞、在黎巴嫩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包括持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属土公民护照者)回国探亲、旅游经商等,可申请【旅行证】。
四、持因公护照(含外交、公务)人员,来黎巴嫩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时回国。护照如需延期,应提供出国任务审批部门(外交部授权单位)的批准证明信,如因各种原因未按期回国并要求办理因公护照转换因私护照,必须提供出国任务审批部门的证明材料,说明与原工作单位是否未了事宜(如住房,经济关系等),是否同意换发因私护照等。本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换发时间取决于原发照部门及外交部的批复时间。
五、中国公民申请护照颁发、补发、换发、延期、加注、加页等,应亲自到中国大使馆办理。交验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中国公民申办护照申请表并附2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近照2张。
根据您要申请需求,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护照
(一)申请颁发护照:
2、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申请护照,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如出生公证书、身份证等);
(2)在中国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3)黎巴嫩的有效居留证件,如:在黎居留证、工作证等;
(4)书面说明来黎前后经历及申领护照理由。
(二)护照遗失补发
1、护照遗失或被窃后,本人应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失并索要报警记录;
2、书面报告大使馆。内容包括:来黎巴嫩前后经历,遗失护照时间、地点和经过,护照号码、发照时间、发照机关、本人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3、如确认护照无法找回,应登报声明“XXX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X号护照,声明作废”(中英文报纸均可。如记不清护照号码,待大使馆向原发照机关核实后再登报声明);
4、本人携报警记录、登报声明及原护照复印件(如有)到大使馆办理补发护照手续。
请注意:已提交到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撤销或撤回。本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并注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被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
补发护照的时间,视与原发照机关核实情况而定;因时间紧迫或回国需要,来不及补办新护照者,可申请办理一次性回国使用【旅行证】。
(三)护照换发
护照无空白签证页或不能继续延期或护照破损,可申请换发新护照。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来黎签证的护照原件;
2、在黎居留、工作证件。
二、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中国护照使用的证件。
(一) 申请人资格
凡未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欲回国定居、探亲、旅行人员;
遗失中国护照后,急需回国的人员;
中国护照过期后来不及补办护照但又急需回国人员。
(二) 旅行证的种类
1、一年有效,一次性回国使用旅行证。此旅行证仅为回国人员使用。当事人回国后将不能再使用此证出国,再次出国时需申请中国护照。
2、两年有效、多次往返旅行证。此旅行证仅为赴华经商人员颁发。要求提供能证明在华经商的文件,如有申请人姓名的营业执照,中国政府部门或外交部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