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达加斯加签证种类和规定如下:
(一)非移民签证。一般情况下,由马驻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颁发,或马国港口和机场等边境口岸移民事务专员颁发。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马外交部直接受理和颁发。此类签证分一次或多次(最多不超过三次)入出境,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过期可向有关警察局申请延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种签证不得变更为长期居留签证。持有者不得在马国从事受薪劳务或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
(二)商务签证。颁发给定期来往于马国的外国工商业者,由申请人居住地的马外交或领事机构颁发,或马内政部直接受理和颁发。此类签证可多次出入境,有效期为三年,但每次在马居留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移民签证。由申请人居住地的马外交或领事机构颁发,或马外交部直接受理和颁发。港口或机场等边境口岸不得颁发。此类签证有效期一个月。期间,持证人需向有关当局申请居留签证。如需要时可申请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签证拒签和吊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马内政部有权吊销或宣布其签证作废:
(一)不符合发给签证条件者,或签证持有人违反马入境和居留规定。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对公共秩序与安全造成危害者。(三)申办签证的初始理由不复存在者。
被拒绝延长签证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此种限期离境的签证标有“不得延期”字样。因不可抗拒原因或提出正当理由,马内政部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入出境须知
入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则上要求在境外办妥入境签证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黄本)。入境时填写入境卡片。携带马规定应纳税的物品以及美元、欧元等外币,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入境手续。
签证到期者必须无条件离境。出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汇有限额规定,并须向海关申报。携带马特产出境,如宝石、木化石、鳄鱼和玳瑁等物品,需到马地矿部或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