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或已失效;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护照上有偕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及光盘电子版一份。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马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马来西亚的入境验讫章页);
4、在马来西亚的居留签证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7---10个工作日。
(五)收费
普通护照换发收费100马币。
(六)注意事项
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及光盘电子版一份。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4、在马来西亚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马前后经历,在马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收费
普通护照补发收费100马币。
(六)注意事项
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及光盘电子版一份。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在马来西亚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本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个人情况、颁发护照的事由、在马居留身份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收费
普通护照颁发收费100马币。
四、为中国公民在马所生儿童护照
(一)适用情形
在马来西亚出生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出生时不具有马来西亚国籍的儿童。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及光盘电子版一份。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出具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马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均为中国籍可免)或父母出具的儿童不具有外国籍的声明;
5、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7、父母双方在马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8、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9、如系单亲子女,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籍的书面声明。
(三)申请方式
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携儿童,亲自到使馆办理。
(四)办证时间
7---10个工作日。
(五)收费
普通护照颁发收费100马币。
五、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颁、补、换发护照或旅行证
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
六、临时出国来马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马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本人向使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我馆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
2、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收费
我馆在收到国内回复后正常办理旅行证(4个工作日)收费100马币,加急办理(2-3个工作日)收费200马币,特急办理(1个工作日)收费240马币。
(六)注意事项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七、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旅行证件
(一)证件种类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不能持用特区护照,而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向我馆申请办理入境签注。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我馆申请签证。
(二)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马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马来西亚的入境验讫章页);
4、在马居留证件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签注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马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马来西亚的入境验讫章页);
4、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马居留证件或其他国家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1、申办旅行证须由本人根据亲自到使领馆申请。
2、申办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使馆申请。
(五)办证时间
正常需4个工作日,加急服务2-3个工作日,特急服务1个工作日。
(六)收费
正常办理旅行证收费100马币,加急办理收费200马币,特急办理收费240马币。正常办理签注收费10马币,加急办理收费110马币,特急办理收费150马币。
八、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须知
(一)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如通过使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我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oappic.htm)
2、办证程序
我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我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3、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4、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可由香港咨询人付款,也可使用CITIBANK或BANK OF CHINA的现金支票(支票收款人为: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上述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
除上述费用外,申请人还需向我馆另行支付向香港转递申请的邮寄费和手续费共计40马币(在中国银行付款)。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具体请见http://www.chinaconsulatechicago.org/chn/qzhz/hz/t174206.htm);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3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4、付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仅接受现金。
(2)办理《入境身份陈述书》收费165马币。加急(2-3个工作日)265马币,特急(1 个工作日)305马币。
5、香港居民24小时求助热线:(00852)1868
(三)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1、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3、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0853)28573333。
4、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5、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九、不属于以上情况的,请面询办证窗口。 |